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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债权的民事起诉状

发布日期:2021-11-16 11:09:12

民事起诉状

原告名称:滨城区宏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滨城区黄河五路221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孙亮 职务:公司董事长 电话:[1**********]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登记核准号[**************] 经营范围和方式:房地产开发及销售、物业管理及配套服务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滨州市分行 账号[***********]2 委托代理人:黄庆红,滨州嘉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刚,男,1973年3月13日出生,汉族,滨城区宏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住址:滨州市滨城区天成小区一单元322号. 诉讼请求1、被告王刚立即归还借款1600000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王刚系滨城区宏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王刚于2008年8月11日向原告借款人民币700000元,同时出具领款凭单一份,凭单的付款理由中载明为借款。被告于2008年8月21日向原告领取款项人民币500000元,同时出具领款凭单一份,凭单未载明付款理由。被告于2009年10月10日向原告借款人民币400000元,同时出具借条一份。被告至今未归还上述借款。我方当事人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秉公判决。 证据与证据来源

1、 原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被告户籍证明原件一份。

2、 2008年8月11日、2008年8月21日领款凭单原件各一份,2009

年10月10日借条原件一份。

此致

滨城区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2份

起诉人:滨城区宏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