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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转运试点单位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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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2-07 08:54:19
根据《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黑环发〔2021〕32号)有关要求,现继续对拟申报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单位的集中转运点和收集网点基本信息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1年12月27日至2021年12月31日。
附件: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转运试点申请单位基本信息
联系人:王芊月 0451-82059265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2月27日
附件: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转运试点申请单位基本信息
联系人:王芊月 0451-82059265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