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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税总局 国家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以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2-07 08:49:24
为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推动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现发 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 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2021年版)》,有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2021 年版)》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2021年版)》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 企业从事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 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 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 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垃圾填埋沼气发电列入〈环境保护、节 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16〕 131号)中目录规定范围的项目,2021年12月31日前已进入优 惠期的,可按政策规定继续享受至期满为止;企业从事属于《环 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2021年版)》规 定范围的项目,若2020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 入,可在剩余期限享受政策优惠至期满为止。
三、 企业从事资源综合利用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7号)中目录规定范围,

规定范围的,可按政策规定继续享受优惠至2021年12月31日 止。
四、 税务机关在后续管理中,如不能准确判定企业从事的 项目是否属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 2021年版)》,以及资源综合利用是否属于《资源综合利用企 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2021年版)》规定的范围,可提请省级以 上(含省级)发展改革和生态环境等部门出具意见。
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 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 税〔2009〕16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2008年版)的通 知》(财税〔2008: 117号)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 发展改革委关于垃圾填埋沼气发电列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 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 >的通知》(财税〔2016〕131 号)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
转载自黑龙江生态环境厅